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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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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主要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公开、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接待联络、财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审计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组织拟订本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态状况评估。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三)大气环境科。负责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全区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对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牵头负责全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承担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水功能区划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本区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区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安全与防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编制辐射事故应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依法接受上级委托,开展辐射行政许可和申报登记,实施动态管理。 (七)污染源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区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技改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落实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按照权限依法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 (九)组宣科。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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