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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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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负责政民互动平台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办公电话:65094265 传真:65094276 电子邮箱:nyncj-bgs@bjchy.gov.cn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协助开展农村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指导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并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农工委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村地区、农工委系统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挖掘、培育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宣传报道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四)调研科。 负责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研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五)经济科。 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村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引进。推动农村宏观经济、乡级集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地区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民承包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节和仲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参与编制、修订乡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农村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协调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指导、推动本区农村城市化建设及农村城市化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农村地区产业项目规划的实施。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七)社会管理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本区农村地区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村地区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监督指导农村地区拆违工作。指导农村地区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系统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指导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地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统战、双拥、人民武装、群团、宗教、科技等领域工作,并提出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议。拟订本区农村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 (九)基层政权建设科。 协调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本区农村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 (十)法制科。 负责推进本区农业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与相关培训工作。拟订本区动植物疫病防控方案并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指导渔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科。 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农村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本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及替代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法定保障财政资金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及科技成果的申报。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农村产业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信访维稳科。 统筹协调农村信访工作,督促、指导、检查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统筹协调农村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农工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财务科。 负责本区农村法定保障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工委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农工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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