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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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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本区外事工作, 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区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区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为区委、区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和管理本区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配合、支持中央有关部门和市外办接待重要外宾到本区的参观和访问 (五)协调指导区属各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区参观、访问、考察的国外友好嘉宾;负责安排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区大型外事活动及礼宾工作。 (六)归口管理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受理外国记者采访本区主要领导的申请。 (七)负责协调并指导本区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对外交往问题;负责协调处理本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制定本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外国人来信来访。 (八)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归口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的申办、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协调本区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负责本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联系,办理赴港澳及邀请来访事宜。 (十)负责提供外事交往信息,开辟交往渠道,促进本区实质性对外交往与合作的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重点对外参观单位的设立、调整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员本区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负责本区开展外国专家参评“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区有关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等有关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所属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协调本区教育、公安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及外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协调指导本区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 (十四)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并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10-6509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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