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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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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本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区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大兴区人民防空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减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负责本区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大兴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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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防空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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