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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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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法定职责: 根据市编办和区编委相关批复文件精神,2015年初将原产促局全部职能、编制从发改委划出,组建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产促中心”),主要负责全区产业项目招商、企业落地服务、产业领军人才服务等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2015年6月30日,组织部任命区产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产促中心正式投入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大兴区招商工作,研究制定大兴区招商工作方案,对新区产业发展进行研究。举办和承办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参与新区招商项目洽谈。 2.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规划研究、楼宇招商产业方向引导,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政策考核、兑现。 3.掌握各镇园区产业用地现状动态,负责企业对接、企业落地服务。 4.负责牵头企业落地与区直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上市协调工作。 6.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协助重点企业办理公司选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7.执行国家、北京市、大兴区制定的产业人才政策,落实政策规定的服务措施。 8.为产业领军人才、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 9.搭建政府与产业人才之间的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座谈联谊、学术研讨、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 10.联系高端企业、组织、猎头公司或个人,吸引产业领军人才来大兴区创业或工作。 11.研究并起草大兴区产业人才政策和措施,为新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供政策建议。 12.宣传新区有关产业和人才政策,以及产业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提升社会影响力。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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