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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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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法定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各单位、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设置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区种植业服务中心是为本区种植业生产全过程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以及市场流通动态等多方面服务的区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农委领导。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业生产各阶段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区农委。 2.将行政执法及法规宣传职能交给区农委。 (二)转变职能 1.增加信息服务的职能。 2.增加农产品产后流通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种植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区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常规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搜集、整理和发布农业信息。 (二)做好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承担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镇级科技推广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的生产、经营、调剂及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为种植业的生产提供优良的生产资料,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应用,做好农民销售组织的协调工作,为农产品销售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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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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