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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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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法定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村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村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财政、民政、优抚、残疾人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环保、环卫、交通、安全、能源、防汛等工作。 (六)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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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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