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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政府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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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政府法定职责 北臧村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工作和民政、优抚、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社会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农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环保、环卫、交通、能源、安全、防火、防汛等工作。 8、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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