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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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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2020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043994 传真号码:010-64043994 互联网联系方式:bxqzhbz@bjdch.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 1.北新桥街道领导简介。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市东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数字东城”http://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政府信息公开区域);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5594781。 街道信息公开大厅地址:东内大街民安小区14号楼;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14:00-17:00;联系电话:010-64043994。 3.通过东城区档案馆、东城区图书馆查阅。 东城区档案馆地址: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开放时间:9: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7556345。 东城区第一图书馆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大街85号五层;开放时间:9:00—17:00(周二至周六,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4051155转512。 4.其他方式:通过北新桥街道政务微博、北新桥街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办公室收”,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4043994;邮政编码:100007。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64043994。 4.邮箱申请。bxqzhbz@bjdch.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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