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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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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子邮箱、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咨询服务和监督投诉: 【机构名称】 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水关甲7号 办公电话 010-67120375 传 真 010-67141292 电子邮箱 ltzhbzb@bjdch.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水关甲7号 邮政编码 100061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 电话或上门咨询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 各具体业务部门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 电话或上门投诉 受理部门 派出监察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水关甲7号 邮政编码 100061 程序标准 1、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1)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3)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4)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5)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2、处理检举、控告程序:(1)对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2)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3)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现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4)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事项的办理说明:(1)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的,监察机关不按《信访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2)对行政处分、监察决定不服以及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申诉的办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执行。(3)监察机关不属于监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有直接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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