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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咨询服务:

  【机构名称】

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

  办公电话:6726965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

  邮政编码:100075

  【咨询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街道机关职能

  (一)综合保障办14项

  1.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2.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

  4.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

  5.街道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等工作。

  6.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和安排公民、单位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7.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8.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

  9.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

  10.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

  11.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12.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

  13.联系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14.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社区协商程序。参与区政协换届工作,按照分配的委员名额,做好区政协委员人选的推选工作。联系辖区内的政协委员。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13项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落实“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履行“四个服务”基本职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街道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3.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

  4.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工作机制。负责加强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自身建设。

  5.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区党代表,向区委推荐提名市党代表人选。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批准代表名额,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对选出的委员予以备案,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6.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

  7.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

  8.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9.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0.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广泛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人士。支持做好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发挥商会组织作用。

  11.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开展服务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反映青年普遍诉求。

  12.团结和动员职工,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3.负责辖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城市妇女贡献力量。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三)社区建设办公室13项

  1.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建立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定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市、区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提出意见并统一安排。

  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承担加强本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

  3.推进居民自治,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对居民公约进行备案。

  4.使用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5.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按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6.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8.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

  9.组织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

  11.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

  12.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发挥设施服务功能(主责部门:文化部门)。

  13.统筹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资源,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公共治理体制,参与建立辖区内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支持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

  (四)民生保障办公室28项

  1.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协助配合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金发放、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工作(主责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提供社保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对申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进行公示。

  2.对申请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受理存档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请(主责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对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存档城镇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初审并登记。协助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主责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手续。

  3.负责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存档城镇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初审并登记。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工作(主责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4.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设施,实现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源回收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主责部门:商务部门)。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

  5.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6.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工作,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公示,协助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责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核,报区民政部门。

  7.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参与共同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主责部门:民政部门)。

  8.受理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9.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对部分烈士子女申领定期生活补助进行复核、登记,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领定期生活补助金进行初审,对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申领定期抚恤金进行审核,报区民政部门。

  10.办理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凭证,对符合条件的自采暖特殊群体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民政、人力社保部门。

  11.对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申请丧葬补贴进行初步审核、受理、张榜公示,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丧葬补贴,并建档留存。

  12.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社区服务网点,指导、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站)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属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13.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

  14.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协助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提供门店场地,协助界定帮扶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参与对慈善超市的监管(主责部门:民政部门)。

  15.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审核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报区民政部门。

  16.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17.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就业促进的政策和措施,承办相关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按规定审核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资格。

  18.开展就业失业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受理、审核,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失业人员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9.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现场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主责部门:人力社保等部门)。

  20.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家庭开展房源意向登记,受委托组织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主责部门:房屋征收部门)。

  21.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主责部门: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22.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主责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3.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24.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25.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饲养情况调查、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工作(主责部门: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动物饲养者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26.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实后,报区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27.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受理残疾人证申请。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温馨家园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城镇参保残疾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资金扶持、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站)建设、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生活费补贴、“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及居家助残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工作。

  28.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

  (五)社区平安办公室14项

  1.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2.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调辖区内其他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协调推动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4.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配合做好基层流管站日常工作,对基层流管站日常运行经费予以保障(主责部门:公安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主责部门:公安机关)。

  5.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配合做好涉访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主责部门:公安机关),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

  6.协助做好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主责部门:“扫黄打非”工作机构)。

  7.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主责部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邪教活动(主责部门: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机构、司法机关)。

  8.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加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监督(主责部门:公安机关)。

  9.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看护工作(主责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10.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安全标志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向区安监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主责部门: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部门)。

  11.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12.负责办理本地区的民兵工作,领导本地区的民兵政治工作。

  13.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并报批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进行复审。

  14.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责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六)城市管理办公室24项

  1.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

  2.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主责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就事关群众利益的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参与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提出意见,参与设施的验收等工作(主责部门: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控制度,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主责部门:规划国土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实施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工作(主责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机关)。

  4.摸排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协调、配合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主责部门: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组织辖区占道经营整治,落实露天烧烤治理任务。

  5.对辖区河湖开展定期巡查,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负责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街道河长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6.建立“街长”、“巷长”制,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

  7.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单位、居民委员会、志愿者做好居民住宅区、街巷、胡同等区域内的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8.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实施主体做好入户调查、了解民意、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组织确定综合整治菜单、小区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

  9.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助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主责部门:城市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动员做好除四害工作,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

  1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履行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和转运站点布局,协助设置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主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布局、建设城乡接壤地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1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工作。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向区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查处(主责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按规定指定专人管护生长在居住小区内或者城镇居民院内的古树名木。发现森林火灾风险、病虫害、侵占湿地林地行为,向区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对单位、个人因保护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对损失情况调查清楚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园林绿化部门。

  13.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发现违反节约用水办法、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

  15.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停车执法事项,协助维护道路停车秩序(主责部门: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建立居住停车机制,指导、支持、协调开展停车自治和停车泊位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统计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设置的停车泊位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依职责组织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17.负责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组织、协调并监督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定期清查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8.负责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主责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19.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0.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环境监管工作(主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对燃煤售煤、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废水直排、危险废物、集中停放和使用重型柴油车等开展日常巡查,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向区环保部门等报告。配合做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等工作(主责部门:环保等部门)。

  21.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22.协助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主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主责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调解因施工噪声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协助做好因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给予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费的组织发放工作(主责部门:建设单位)。落实清洁降尘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各领域清洁降尘工作(主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道路建设、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泄露遗撒问题的巡查处理力度。

  23.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指导社区做好有关事项的服务管理工作。

  24.承担“12345”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等各项便民事项来源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

  (七)纪工委(监察组)

  1、根据授权,依法对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2、协助区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建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地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各类支持。

  (二)社区服务中心

  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便民服务,负责社会组织培育、指导的事务性工作;指导社区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社区文化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

  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四)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

  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派件、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接待公众来电,监督、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办理案件并回复公众;负责居民小区、平房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平房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基层平安创建信息化支撑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街道执法队非执法岗位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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