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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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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起草或审核把关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议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提供重要信息。 八、负责联系区人大、区政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区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区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 九、负责全区外事工作。 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下属单位、驻区部队、中央和市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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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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