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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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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承担使用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定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定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北京西南人口疏散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北京市房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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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 人民防空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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