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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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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文物保护与利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物保护与利用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和北京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文化旅游资源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拟订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区文物修缮、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组织文物资源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 (八)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传播和发展工作。 (九)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十)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政许可。承担文化、文物、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归口管理北京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区石花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石花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区葡萄种植及葡萄酒产业促进中心、房山云居寺文物管理处。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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