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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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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房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房山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三)贯彻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区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组织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区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当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2.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同时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做好解答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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