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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燕山民政分局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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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燕山民政分局工作职责: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本地区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地区地区性社会团体,社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核和年度检查;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办理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各种人员的抚恤优待手续;负责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保护工作;落实双拥政策、法规;负责双拥宣传教育,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军地关系,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救灾工作,检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款物的使用。 (七)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镇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本地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本地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本地区民族、宗教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项事业的发展;依法对本地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十九)负责移交本地区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地方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燕山工委、燕山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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