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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燕山市场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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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燕山市场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北京燕山市场服务中心是根据房编委[1999]05号文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经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整体接收原由燕山工商分局管办的所有集贸市场和其它设施并成立的,相当于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物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经营设施和服务,出租市场场地和设施,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 二、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维修,按规定设立市场标志牌和场界牌。 三、负责核验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凭证,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四、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制度。 五、负责市场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教育市场管理人员按政策法规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按规定参加市场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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