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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监察分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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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监察分局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主管燕山地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燕山办事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燕山地区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燕山办事处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燕山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燕山工委、办事处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对燕山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燕山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燕山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办事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负责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组织拟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五)对燕山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燕山地区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燕山工委有关部门做好监察组织和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燕山工委、办事处,区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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