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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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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联系咨询电话、传真: 办公室 一、机要工作职责: 1、按照规程做好机要文件和传真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回收、清退工作; 2、负责书记会领导批办文件的转递、传阅工作; 3、负责书记会领导报纸、刊物、信件的分发工作; 4、负责区委机要系统文件的查收、登记、办理工作。 二、档案工作职责; 1、负责乡村两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工作; 2、负责检查各科室上交档案,并予以编号归档,存入档案室; 3、负责机关档案的管理、借阅工作。 三、督查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批办的督查件领导批复办理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2、负责书记会领导批办的各类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乡党委、乡政府重点工程、工作的督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1.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统计、审核、录入、公开、上报; 2. 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事项拆分、答复登记、收费免费情况登记、归档登记; 3. 负责定期向各科室收集全乡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 4. 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公务接待工作职责: 1、负责书记会领导活动安排,联络工作; 2、负责书记会、乡长办公会领导内务整理、会客接待工作; 3、负责乡两套班子领导来客的用餐安排。 五、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2、负责防火、防汛期间电台的报告工作; 六、会务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各部门来电、来文会议的领导批示、通知、反馈工作; 2、负责书记会领导批示的乡村两级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助机关各科室组织村级会议。 七、后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西办公楼各类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机关事务服务部联系维修; 2、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工作; 3、负责机关网络管理、维护工作。 八、综合协调工作职责: 1、特殊时期按照书记会领导批示,协调机关各科室人员、车辆; 2、负责区非紧急救助系统来件的签收、领导批办、反馈工作; 3、负责区应急办应急管理系统的日常登陆、文件签收、领导批办、反馈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52 传真60367380 财政科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乡财政计划、预算、决算的编报及执行工作; 2、协调国、地税及工商作好本乡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组织财政收入,完成区下达税收年任务指标。 3、负责财政及零户统管账目各类资金的管理与拨付工作,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4、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并做好资产清查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政信息宣传上报。 6、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管理工作。 7、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会计档案资料、凭证、账簿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741 传真6036738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二、抓好辖区社会维稳及综治组织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辖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三、组织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及时排查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和重点整治。 五、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及重点地区的管控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治安防范水平。 七、指导协调有关力量做好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出租房和暂住人员治安管理、校园周边治安防范、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辖区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宣传。 九、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环境保护、环卫设施建设、环卫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十、组织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 十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十二、做好上访人员的来访来电登记,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应急劝返工作,同时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十三、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855 传真60367380 教科文体办公室 一、计划生育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市、区各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条例和规章。 2、负责制定本地区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完成区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承办乡域内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审批、统计、管理。 3、做好本乡全员人口信息工作,准确掌握本乡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育、节育状况及人口流动情况。 4、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6、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人口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计生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组织计生协会充分发挥作用。 7、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8、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9、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二、卫生工作: 1、负责制定和实施全乡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对相关工作进行法规监督、政策引导和关系协调。 2、负责预防疾病、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及献血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红十字会工作: 1、做好红十字宣传传播工作、做好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工作。 2、组织应急救护培训。开展群众性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普及健康知识讲座,增强老百姓自救互救意识,掌握应急救护技能,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3、开展备灾救灾及救助工作。按照区红十字会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博爱在京城”及针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募捐活动。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稳定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5、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和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并指导辖区村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6、完成区红十字会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85 传真60367380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经管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维护农村“三资”信息平台正常使用、管理和四级网建设工作。 10、认真做好经济信息季报工作。 11、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二)“三资”监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三资”原始凭证,并及时将审核情况进行反馈。 2、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报表等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做好集体资金支取审核、盖章、登记,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4、负责将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支取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实。 5、负责做好对村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每月核对存款余额。 6、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登记录实工作。 7、指导督促村规范“三资”经营,指导督促村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开展“三资”清查,强化“三资”日常管理工作。 8、参与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9、负责村级经济组织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村级经济组织证件的年检工作。 11、落实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建设监管和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84 传真60367380 农业发展办公室 农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着全乡大农业工作,主要包括农、林、牧、水、村镇建设、新农村、科技、险户搬迁与人口迁移等八项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农业工作:负责全乡农业规划编制,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人才培训、农业保险投保与理赔,农业气象信息发布。 对口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气象局、区种植中心。 二、林业工作:承担行政和事业两块儿职能,林业站工作职能包含其中。具体包括:全乡林业规划编制 ,林业政策、法律 法规宣传,林业工程组织与实施,林业资源调查,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补偿,护林防火及护林队伍管理,林木砍伐审核呈报,林业科技推广、技术培训。 对口单位:园林绿化局、林业服务中心。 三、畜牧工作:负责全乡畜牧养殖规划编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动物防疫,畜牧养殖技术培训。 对口单位:区农业局、动物检疫所、区兽医总站。 四、水利工作:负责全乡水利规划编制,水利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水利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水保工程的组织与实施,防汛抗旱。 对口单位:区水务局、河北水务站。 五、村镇建设:负责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编制,土地管理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土地资源管理,用地手续审核呈报,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地质灾害防治。 对口单位:区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国土六所。 六、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新能源利用、村级邮站建设与管理。 对口单位:新农村办、住建委、邮政局。 七、科技工作:负责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推广与应用;科技项目编制、组织与实施,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 对口单位:区科委、区科协。 八、险户搬迁、人口迁移工作:险户搬迁、人口迁移政策宣传,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组织与实施。 对口单位:区农委、区人口迁移办公室。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14 传真60367380 旅游管理科 围绕乡党委、乡政府工作思路,对接相关扶持政策,进行项目包装管理;制定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民俗村户管理、培训;宣传推介、招商引资。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81 传真60367380 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为失业人员宣传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建立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和文体娱乐活动。 4、负责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5、负责做好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化管理工作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务性工作。 6、落实对特殊服务对象的服务工作。 7、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的登记申报、兑现工作。 8、负责城市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本地区城市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的申报、录机、报销、兑现工作。 9、负责对本地区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依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负责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档案材料的接收、保管、转移、保密、安全、借阅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2、负责存放档案场所的清洁卫生及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 3、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其他人员不随意使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或挪用于其他业务。 2、负责基本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库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3、负责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与信息的跟踪,进行动态管理,生存认定和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增减、变动的录入、传输工作。 5、负责填写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特殊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和资料,协助落实相关服务项目。 6、按时报送各类专项统计报表。 7、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705 传真60367380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1.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文化精神需求; 2.加强文化体育宣传,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文化体育活动中; 3.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相关培训和业余文艺创作 ; 4.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与文化交流; 5.加强村文化设施、体育器材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6.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 7.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8.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9.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51 传真6036738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二)依法实施市局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指责和食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参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行政相对人许可申请的现场检查和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年度检验计划。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报送制度。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快检、日常抽验及风险监测计划,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 (四)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使用药品(不含医疗机构制剂、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五)落实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完成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食品药品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完成上报工作。 (六)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参与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制度,参与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七)承担所属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354 传真60367380 司法所 (一)所务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 1、按时完成区多元调解专项组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以及区司法局下达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任务,确保软硬件建设达到全市统一标准。 2、完成司法局责任书下达的工作指标,与辖区调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3、落实纠纷排查制度,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每季度有纠纷情况统计分析。 4、落实调解协议书审查备案制度,调解协议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合法有效。 5、积极建立各类型调解组织,参与新型纠纷调处工作;按要求上报调解案例和防激化案例。 6、坚持培训制度,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7、组织队伍及调解室建设,符合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备查材料齐全。 8、建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三)公益法律服务、调研工作 1、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人专用,职责明确,未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 2、将法律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时间、工作纪律、服务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3、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服务室及时汇总上报本月开展的各项业务、典型案例。 4、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服务室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或按照司法所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相关的信息图片资料。 5、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法律活动,有相关的信息图片资料。 6、定期上报公益法律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全面。 7、年初有调研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有调研三定方案。 8、按要求上报调研材料,按时完成1篇调研文章并上报。 (四)社区矫正工作 1、全面加强敏感时期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彻底摸清所管重点人的数量。 2、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教育、社区服务、考核、奖励、惩处、解教、档案等各项制度。 3、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和核实居住地事宜。 4、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及时、全面、准确的。 5、及时、准确报送每月社区矫正动态分析、工作报表。 (五)安置帮教工作 1、全面加强敏感时期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 2、严格落实执行突发事件预案,做好“三无”和“特殊老病伤残”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杜绝“三无”和“特殊老病伤残”人员不能及时安置情况发生。 3、做好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衔接、帮扶与教育工作,未出现因拒接、接茬帮教不及时造成帮教不落实。 4、继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础工作,做好一类人员台账工作。 (六)法制宣传教育、外宣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有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完善。 2、每年度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3、及时报送法制宣传工作业务报表(每季度一次)、法宣工作信息,每年信息不少于12篇、不同活动的照片不少于12张。 4、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5、按要求领取、发放法制宣传书籍、宣传挂图等资料。 6、完成“法律六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具体的活动安排,有档案资料备查,有典型事例。 7、利用纪念日、宣传周、12.4宣传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有区、乡镇领导参加,有宣传材料等)。 8、在村法制宣传橱窗及时张贴宣传画,在车站、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 9、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室进行法制宣传,有宣传工作制度,有宣传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援助工作 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社区、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联络员花名册。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健全。每年至少2次法律援助宣传。 2、每月上报法律援助统计表和信息。 (八)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 1、切实落实两所联系制度,结合村居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协调好辖区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使讲、询、调、训针对性强,效果好。 2、协助律所及服务律师与辖区各村居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3、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做好法律服务村居行村居工作记录。 4、积极参与协调做好法律服务村居行律师工作记录的确认工作。 5、按时上报、及时调整回访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法律服务和考核回访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 6、全面掌握、及时反馈辖区律师服务情况,做好村居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九)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有专门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 2、司法所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3、所长、副所长撰写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4、按照年初下发《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 (十) 610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738 传真60367380 统计所 一、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定本乡的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协调本地区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三、根据本地实际,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组织指导本乡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对本地区统计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 五、建立健全本乡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488 传真60367380 路政管理站 一、负责全乡机动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监管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据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且每年与管界单位、行政村签订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书。 三、负责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五、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的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工作。 七、负责征兵工作,开展“三落实”评比工作。 八、负责维护和管理辖区的国防工程,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九、负责落实或处理关系到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及影响切身利益事项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农业机械化等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农机检验、机手审验、农机牌照发放、机手考核发证等各项执法工作。 十一、对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作业及时进行布置、检查、指导和验收,保证作业质量,做好考勤记录。 十二、对所管道路经常巡视,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好本队的各种养护机械和工具。 十四、积极组织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能够指导养护人员进行各项作业工作。 十五、做好月、季、年养护作业计划、统计年报和冬雨季工作预案,及时准确按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十六、负责全乡的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安全防火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负责全乡战时交通车辆摸底工作,确保战时能拉的出去。 分管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武装部日常工作、农机监理工作、民防工作、交通战备办公室、路政、消防安全 对口单位:交通支队、武装部、种植中心(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调查工作)、民防局、公路局、消防局。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0367758 传真60367380 乡执法队 1.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严厉打击矿山和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行为; 2.协助做好护林防火、防汛日常巡查和宣传工作; 3.按照党委、政府部署,做好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方式:60367756 传真6036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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