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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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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网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qswj/ft/);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微信等政务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4、办税服务厅; 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年鉴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3829011 传真号码:010-63829016 邮政编码:100071 (二)申请方式 1.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留言”,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下载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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