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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法定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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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法定职责: (202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负责本区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区属高等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本区教育改革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关系。 (四)依法筹措教育资金,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组织、指导本系统各核算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和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学校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行政管理;负责各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校外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各类竞赛的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制定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区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中考、高考和高中会考的组考工作;规划、指导高中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扫除本区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卫生、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审计及教育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普法宣传和本区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区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协会、海淀教育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十六)负责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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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 教育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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