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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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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乡财政分配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区财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区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及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评价。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对本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区财政收入和支出、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本区公共支出。制定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制定落实企业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财政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投资政策。 (五)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教育文化和科技支出。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拟订和执行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区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核编及申报工作。 (八)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管理。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一)负责对镇乡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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