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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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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内会议的组织。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公文、机要、档案、值班、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的议案、提案、建议的督办和查办工作。组织调研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本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的联络工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汇总审定本区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提出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对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进行测算。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编制区级总决算。汇总镇乡总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指导国库支付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科室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组织区级预算执行,负责指导镇乡财政相关业务工作。 (四)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办法。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核编及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财政相关业务工作。 (五)农业科。研究拟订财政支农的有关政策。拟订农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的预决算。管理本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财务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本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含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负责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经济综合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制定落实企业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投资政策,监督执行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申报管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有关专项资金。依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级粮食储备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负责拟订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负责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中央和市级政法转移支付的计划编报、项目实施及管理。编制、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负责拟订贯彻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管理监督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编制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审核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本区财政预算的抚恤和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执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财务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及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研究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十一)会计科。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镇乡财政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委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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