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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

  (2020年7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49号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9684836

  传真号码:010-89681704

  互联网联系方式:hbj@bjhr.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怀柔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hr.gov.cn

  2.通过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怀柔区档案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乙2号;开放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9688773

  怀柔区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8号;开放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9688200转6301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怀柔区生态环境局4层政办室

  联系电话:010-89684836

  传真号码:010-89681704

  通信地址:怀柔区北大街49号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400

  电子邮箱地址:hbj@bjhr.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下午13:00时—17:30。

  依申请咨询方式:电话咨询\当面咨询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领取,也可以在怀柔政府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后(网址为:www.bjhr.gov.cn ),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hbj@bjhr.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已经采用了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政办室举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10-89684836

  电子邮箱: hbj@bjhr.gov.cn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49号

  邮编:101400

  接待时间:8:00—12:00、下午13:30时—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下载附件
(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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