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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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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等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政府授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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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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