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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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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污染源管理科 贯彻落实北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等工作。负责本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水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法规科 负责推进本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按权限审批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本区辐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督察与监测科 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区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科技方面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五)生态科 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本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的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环境监察支队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落实各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察;协助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理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的提议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查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境保护监测站 依照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负责本区环境监测;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落实年度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书中规定的监测任务;负责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监测工作;负责为污染物减排、环境监管、环境统计、项目验收、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决策、环境分析等提供监测数据;利用本站的仪器装备和技术力量提供委托监测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辖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施工工地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的执法监察;承担进京路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入户检查;依照有关标准,负责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承办群众对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举报的查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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