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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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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环境监察支队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落实各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察;协助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理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的提议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查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境保护监测站 依照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负责本区环境监测;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落实年度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书中规定的监测任务;负责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监测工作;负责为污染物减排、环境监管、环境统计、项目验收、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决策、环境分析等提供监测数据;利用本站的仪器装备和技术力量提供委托监测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辖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施工工地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的执法监察;承担进京路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入户检查;依照有关标准,负责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承办群众对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举报的查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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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 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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