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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联系咨询电话:

  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组织宣传科、产业发展科、生态和村镇建设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业行业管理科7个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2.负责本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3.负责组织本区农工委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做好本区农工委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本区农工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区委农工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农工委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管理、应急值守、新闻发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评估预警、疫情处置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拟定本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

  联系电话:69843144

二、规划财务科

  1.贯彻落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本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69842506

三、组织宣传科

  1.指导本区农业农村、农工委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指导农业农村、农工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指导农工委系统处级单位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农工委系统党内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农工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2.负责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区农工委系统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3.指导本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创新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69827322

四、产业发展科

  1.组织协调本区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和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涉农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休闲农业规划行业标准和促进乡村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开展农业区域交流合作。

  2.负责编制本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村经济统计与分析。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3.承担推动本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工作。拟订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4.提出本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

  联系电话:69834253

五、生态和村镇建设科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农村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低碳与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田、农业野生物种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相关涉农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山区建设。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村镇建设,配合做好特色小镇建设。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指导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69822992/69824325

  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社会事业发展科)

  1.指导本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协调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对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研究提出本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本区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

  4.协调推动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和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领域事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联系电话:69842624/69842358

七、农业行业管理科

  1.拟订本区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设施管理、节水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膜管理有关工作。依法负责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2.拟订本区畜牧业、渔业、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饲料、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3.拟订本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4.拟订本区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和水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5.拟订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提出农业产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开展重大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6.拟订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608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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