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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机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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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审计局机构职责(2020年版): (一)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相应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镇街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需受市审计局委托)。 5、本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基础上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政府提出门头沟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门头沟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本区财经政策和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组织实施对本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区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关系在区委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现任进行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根据市审计局授权,依法审计市属在本区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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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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