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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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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接待联络、信息化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办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并提出措施与建议。负责人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口重要问题研究,拟定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对本部门起草的规定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的场所建设和运行服务管理。负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负责北京市门头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定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项目的核准、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定本区房地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的核定工作。 负责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等相关工作。 负责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础设施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基础设施中长期和年度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建立项目储备库。协调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要项目。 (六)产业发展科(区域经济合作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及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统筹协调文化创意、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协调工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节能目标考核、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负责与其他各地区、相关企业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七)经济社会发展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社会发展状况,参与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检法等社会事业发展措施的制定。负责协调推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等相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相互促进的措施建议。负责统筹京津风沙源治理相关工作。 (八)价格管理科 负责本区相关领域的价格总体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实施市政府、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价格认证相关工作。 (九)金融服务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承担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会工作。负责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下属单位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1、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2、 制订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流程和职责; 3、 负责招标文件以及评分标准的制作,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4、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5、 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6、 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 7、 对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8、 受理供应商对项目的询问和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9、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10、承办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银企合作等金融服务工作,承担本区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本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等具体工作。组织节能宣传、培训等活动。协助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承担节能监测、公共机构节能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区域内各类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受理本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公益性服务的各类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本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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