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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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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科:负责中心的行政、文秘、公共关系、接待联络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2.人事科: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公共工程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4.前期科:负责前期手续的报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5.合同预算科:负责工程的法律咨询、合同管理、概预算及成本控制、招标等工作。 6.工程技术科:负责组织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7.项目管理科: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8.企业管理科: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维护;负责协助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续期和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9.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科:负责落实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外阜和境外在本区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筑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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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门头沟区 公共 工程 服务 机构 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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