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服发〔2019〕14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服发〔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开办效率,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在全市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模式

  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申办事项,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保证具备条件的新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二、工作流程

  (一)取号引导。办事人取号时,应安排引导人员协助办事人取号并提供前期咨询导办,指引办事人到等候区等候,待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办事材料。

  (二)窗口审查。办事人提交材料时,综合窗口人员应根据企业申办事项,做好办事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告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的时间并请办事人等候,同时将材料流转后台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材料和办事程序,待办事人补齐补正后另行受理。

  (三)后台审批。后台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审批。由部门独立办理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直接转交综合窗口;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结果按照办事流程由最终环节审批部门归总核验后,统一转交综合窗口。

  (四)统一发证。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核验办事人身份证件后,将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一次性发放办事人员。当日收件应当日办结。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设置新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综合出件、综合咨询等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办理”的前台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在前台设立专项服务窗口。

  (二)关于企业名称问题。企业可通过“e窗通”系统自动核验是否重名,直接申请企业开办业务。

  (三)关于企业公章刻制。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公章,并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效能,营业执照核准后120分钟之内应将公章送达综合窗口。

  (四)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新开办企业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社保、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

  (五)关于实名认证问题。通过“e窗通”全口径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由综合窗口人员提供服务。

  (六)关于发票申领提速。发票申领应由原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办理时间应不超过5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前台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完成新企业开办的各项业务办理,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4月23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38号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2号 
  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54号 
  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7号 
  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20号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44号)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4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5号 
  告知承诺制登记填报标准与要求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关于培育推选2023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第67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68号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209号 

 关键字
  企业  开办  实行  服务  模式  一窗办理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京政服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服发〔2019〕11号

 单位经办人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国市监注〔2020〕12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协同推进一窗办理服务全面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服发〔2019〕14号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