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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8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8号

  各区局、分局,法规处,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宣教中心,市特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国质检特〔2016〕91号)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5〕19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试点改革工作的批复意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改革试点工作暂定2年,具体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组织开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

北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国质检特〔2016〕91号),《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5〕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为手段,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自我约束、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以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为试点,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破解电梯安全管理难题,完善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坚持权责一致,依法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坚持分级分类监管。以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理论为基础,根据企业风险级别、信用等级、组织规模,合理调配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和社会资源,推进工作方式优化转型,管理模式科学再造,把有限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实现高效服务。

(三)主要目标

  ——从2018年1月起,试点开展电梯检验改革。落实制造、使用、维保单位安全责任,强化和规范自行检查、检测工作。通过科学分析使用年限、检验合格率、事故等数据,结合维护保养质量抽查结果,先行对组织规模较大的单位维保的电梯试点延长定期检验周期,加强高风险电梯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改革。

  ——到2018年6月底,分类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委托办理许可事项,优化许可程序,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建立科学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获证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在简化许可程序的同时,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严格执法,强化制度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和不良信息披露,推进企业信誉体系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2.落实电梯安全相关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强化电梯自行检查,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落实制造企业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法定责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工作有效落实,推进建立维保质量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制度。

(二)分类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

  1.委托区局、分局实施单位类行政许可事项

  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委托区局、分局实施。全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提供更为高效的便民服务。

  2.调整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

  调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有效期,由原4年有效期调整为8年有效期。新核发的许可证书,有效期8年;已核发的许可证书,按原许可日期直接换发有效期8年的许可证书。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发现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存在提交虚假信息、不符合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撤销、吊销许可证书。

  3.严格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燃气汽车生产单位,实施车用气瓶安装许可。

  4.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规划要求

  根据市城管委出具的燃气规划,核发液化石油气瓶等城镇燃气气瓶充装许可。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相关技术机构的气瓶检验能力建设。

  5.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

  按照市质监局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许可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三)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创新改革试点

  督促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对电梯的自行检测。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资源,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发挥保险制度在风险赔付、保险保全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试点改革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对在京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其维保电梯投入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以及风险较低的杂物电梯,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我承诺和自行检查、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定期检验。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等情况,不得继续延长定期检验周期。推进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通过投保安全责任险、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水平。继续推行老旧电梯风险评估,加强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电梯监督检查,强化高风险设备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完善许可后续监督抽查制度,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方式由发证机关对获证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发生事故、违法违规、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企业黑名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2.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强化对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管理,提升能力水平,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突出质监部门检验机构法定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检查职能,通过定期检验验证自检质量,逐步规范、提高电梯自检工作质量。

  3.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应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等过程信息,设备、人员等管理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共享、应用,辅助行政监管决策,方便公众查询,提供社会监督。逐步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和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充分认识推进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细化阶段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二)统筹协调,有序衔接

  加强创新试点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信息互通,做好制度宣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综合协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工作标准和指导文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做好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宣传贯彻,积极反馈社会公众对安全工作的需求,真正为群众办事增便利。增强相关单位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特种设备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加大监察、执法、窗口、审查、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统一工作标准和管理规范,为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督导,总结提升

  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建立完善考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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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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