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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滑雪场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12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滑雪场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12号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特检中心,国家索检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发生了多起滑雪场安全事故,其中部分事故涉及滑雪场内使用的客运索道,市委、市政府对滑雪场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市质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初,组织开展全市滑雪场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自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全市各滑雪场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检查维护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制度;特别是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修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安排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

  (四)加强节日巡查巡检,做好应急值守,精心准备,认真备勤;加强信息传递,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区质监部门报告。

  二、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一)各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滑雪场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要将文件要求和检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滑雪场,确保专项工作开展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区局要结合春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滑雪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各区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停用。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关停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四)各区局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技术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市特检中心、国家索检中心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一)立即核查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检验存档资料,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核查设备设计使用寿命,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部件。

  (三)检验发现客运索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运营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监察部门报告。

  四、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质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专项工作期间,市质监局将成立督查组,以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对各区局和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中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安排

  从2018年1月24日开始至3月10日,集中开展滑雪场内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一)自查阶段:2018年1月24日至1月31日。

  全市各滑雪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安全自查,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属地区质监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10日。

  各区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每一家使用特种设备的滑雪场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市局督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10日。

  市质监局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深入滑雪场,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区局和各有关单位的要认真落实专项工作要求,全面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细致排查清理整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站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担起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全面排查

  各区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任务分工落实到职、到岗、到人。要紧紧盯住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盯住问题,狠抓整改

  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建立更新问题台账,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上账、全程跟踪、严密监控。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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