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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告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等文件的规定,本市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不需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的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终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邮寄至各初审机构,申请人在初审机构领取专用标签后,自行粘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即可。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只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需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制发执业证。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且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上述情况以外的注册申请人员条件、办理程序、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均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条件和办理程序》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执行。

  四、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对注册工作暂停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接收材料通知单》,到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回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注册人员条件

  (一)根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二)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三)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4.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执业证书遗失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网上注册(网址:http://210.51.4.176/Searchs.aspx)。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后,需将注册信息按提示打印,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三)聘用单位同意并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通告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申请人按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通知单。同时,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由申请人更正后从新上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同版3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应提交的各种申请表,申请人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注册后自行打印。

  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申请初始注册人员,需将1张照片贴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处。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本市接收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变更注册和补办

  申请变更注册和补办执业证,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受理地点办理。

(三)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89150429。

  咨询热线:12350。

  附件2: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注册人员条件

  (一)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助理资格证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三)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延续注册人员除应符合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外,还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助理资格证书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4.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执业证书遗失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的办事服务栏目,在其申报服务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二)申请人完成注册后,可登录进入系统填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填报申请材料后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从网上报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申请材料有错误的退回申请人修改。审核合格的,按月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审核不合格的,做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答复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补办证书的,应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系统内提交各种申请表。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本市接收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补办证书的人员,领取证书时需提交1张近期2寸证件照片并贴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处。

  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从网上报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的3个工作日内,将执业证提交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变更注册和补办

  申请变更注册和补办执业证,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申请办理。

(三)领取证书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联系电话:89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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