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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修订发布新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市修订发布新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近期,本市对《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以市应急委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此次修订工作是按照市应急委有关部署,以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相关要求,由市应急办会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修订工作以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主要目标,广泛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吸收借鉴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着重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上一版本(2011年修订发布)相比,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整合制定统一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将《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整合修订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指挥和应对处置体系,增强本市应对突发食品药品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是组织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做出相应调整。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同时,对卫生计生、质检、工商、农业、商务等成员单位职责作出了相应调整。

  三是完善整合了事件分级标准。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事件分级标准,并结合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建议,在预案修订时,明确将食品、药品事件分级标准整合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事件基本分级标准、人数、影响范围等内容与国家相关应急预案一致;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针对涉及学生群体、或出现3例及以上危重病例等情形,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四是补充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本次预案修订通过总结近几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梳理、归纳、提炼了医学救援、应急检验检测、现场处置、事件调查、维护社会稳定等通用应急响应措施,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酌情选择使用;补充规定了“事件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的工作举措。

  五是细化具体信息报告相关内容。

  针对不同信息报告主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使用者),分别作出报告时限、报告对象等具体要求。对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通报、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报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将舆情事件纳入预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和本市舆情管理规定,将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作为事件分级标准之一;在预案中监测预警、核查处置等环节设置了针对舆情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

本市修订发布新版《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近期,本市对《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以市应急委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此次修订工作是按照市应急委有关部署,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相关要求,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修订工作以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主要目标,广泛开展了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与上一版本(2012年修订发布)相比,新版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指挥机制和处置措施,考虑了与津冀方面的协调联动,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了健全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优化了预案定位和结构。参照新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将预案名称由“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修改为“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把预案重点由“火灾扑救”扩展到事前预警、事中应对和事后监管的全过程。在结构上,按照贴近实战原则,将“应急处置”拆分为“应急处置的分级响应”和“森林火灾报告”分别表述。将“通讯和气象保障组”拆分为“通讯保障组”和“气象保障组”,并明确相关职责。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指挥体系。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将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前指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志担任”,改为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新增“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现场主要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担任”,以及“调度长由市或区森防办主任担任”的规定。新版预案增强了前指组成力量,同时更好地划分了属地综合协调和专业部门火灾扑救的职责分工。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处置措施。按照本市最新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的程序与时限。规定了各等级火灾情况下总指挥、副指挥和有关负责同志的岗位地点、主要任务。新增“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分队”的组成及其职责,调整了部分专业队伍,以及京煤集团、武警警种指挥学院等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京津冀联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四是作了进一步规范与精简。本次修订对80余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规范,并在旧版基础上整体缩减约30%,主要为删除部分重复出现的单位职责分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38号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2号 
  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54号 
  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7号 
  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20号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44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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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药品  安全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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