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和清理规范证明的通知
京审改办发〔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精神,落实《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京审改办发〔202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和清理规范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和清理规范证明
1.对符合《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精神的11项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
2.对设定依据已经调整的5项证明,直接取消,不再实施。
3.对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够获取信息,不再需要办事人开具的3项证明,在本市公布保留证明目录中注明已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信息,不再需要开具。
4.对能够通过办事人提交相关凭证代替的2项证明,在本市公布保留证明目录中注明增加提交相关凭证代替的办理方式。
二、工作要求
1.各证明索要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和清理规范证明具体工作,确保5月20日之前(其中,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第6项和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方式代替不再需要开具证明第1项为8月底之前)公布实施。
2.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和清理规范证明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加强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附件:1.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目录(第二批)和清理规范证明目录
2.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证明目录(2021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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