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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2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2号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改为备案”2项

  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二、“实行告知承诺”1项

  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三、“优化审批服务”12项

  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12360。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doc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doc

  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doc

  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doc

  5.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食品、饮用水).doc

  6.免税商店设立审批.doc

  7.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doc

  8.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doc

  9.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doc

  10.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11.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doc

  12.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doc

  13.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1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1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7日

下载附件
(1)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2)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doc
(3)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doc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doc
(5)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6)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7)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doc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doc
(9)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doc
(10)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doc
(1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doc
(1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doc
(1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doc
(14)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食品、饮用水).doc
(15)免税商店设立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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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分离  改革  覆盖  试点  开展
  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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