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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系统共有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登记、公示和查询四项功能。12月28日系统正式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系统处理数据;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的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业务的,依然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相关文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

  通过系统办理的登记与现场办理的登记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办理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访问系统:

  1.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cn。

  2.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入“原工商总局网站”点击“”图标访问。

  3.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页导航的“服务”进入“工商服务”,在“办事系统”栏目中查找“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访问。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38号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2号 
  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54号 
  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7号 
  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20号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44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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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抵押  业务  系统  市场  监管  运行  全国  上线  登记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先行上线运行的通知 市监市〔2018〕34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监市〔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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