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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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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适用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股权出质/增减补换照)登记,您需知晓以下事项: 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准予办理的条件 申请人承诺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达到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填报标准要求,同时申请人确保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经必要的形式审查后,依申请人承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填报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虚假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 (一)申请人应确保已详细阅读并知晓本告知书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完全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标准填写和提交材料,并已达到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章程、协议不得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否则该章程、协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告知承诺书归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将被纳入双随机抽查,同时将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 (三)对抽查或举报核查中发现市场主体未履行承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四)对于被认定为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决定等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撤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文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及时依法更新,保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未更新的,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附件: 1、《告知承诺制登记填报标准与要求》 2、《北京市新增的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 下载附件:(1)告知承诺制登记填报标准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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