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房产税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下载附件:
(1)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附件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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