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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2009年6月11日 财会[200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会[2010]15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17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18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财会﹝2017﹞19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2014]1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财会[2015]19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 财会[2015]23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财会﹝2017﹞16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会〔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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