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5〕988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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