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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关于印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0〕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通知 国办函〔1997〕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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