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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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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4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唐敖庆、师昌绪、张存浩委员: 你们提出的利用新增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部分收入增加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经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目前情况预计,今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和其他小税种将超收;国有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和关税等项目收入将短收。往年也都有这种情况,财政收入既有超收项目,也有短收项目,国家财政收支需要统筹安排。因此,难以根据某项收入的增减调整某项支出,以免影响整个预算的平衡。另外,目前中央财政压缩赤字的任务还很艰巨,如果今年预算执行情况比预计的好,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中央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要首先用于压缩财政赤字。 你们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建议,也是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的一个方面。为了支持科学事业的发展,在今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又追加了3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近,国务院决定在1998-2002年间进一步增加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学研究。今后,在国家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 专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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