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提取准备金的办法。采取提取准备金办法的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首先应冲减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据实扣除。

  二、企业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执行,税收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高于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并实行差额提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

  当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提取比例-上年末坏账准备金余额。

  三、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需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应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年终统一计算扣除,未经审核确认的,严格按规定比例在各监管层次计算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数额,就地补税。

  四、企业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的核销和扣除,须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一)坏账损失的申报、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呆账损失的核销,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但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由其总机构审批核销呆账损失的,所属企业应将总机构审批情况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核销扣除。总机构批复数与省级税务机关审查核准数不一致和未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的,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调整。

  五、本通知适用于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有关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联内容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 
  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3〕287号 
  税务讲堂: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京税函〔2023〕27号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号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会〔2022〕25号 
  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 财会〔202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2022年第20号 

 关键字
  税前扣除  保险  企业  金融  管理  损失  加强  呆账  坏账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 [2011] 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 99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3号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4 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32号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