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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更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到2017年,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促进返乡农民工增收致富。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

  ——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到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90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80万人次。

  ——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精准帮扶,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促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

二、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空间

  (一)顺应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就业。鼓励已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支持小门面、小作坊提质升级,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民族民间特色工艺品产业化建设及万户小老板工程等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企业和品牌。引导返乡农民工结合《贵州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清单(正面清单)》开展创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有机结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依托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林下经济,推动茶叶制品、果蔬食品、软饮料、乳制品等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设发展,带动创业就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就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辣椒等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带动返乡创业就业。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那家网)、淘宝网(村淘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开设店铺,推动“贵货出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网店、成为村淘合伙人和店铺小二。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覆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底,推进10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万千百工程”)。打造“为农网”综合电商平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上网开店销售、免费运营管理等服务。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为中小电商免费提供商品集中仓储、质检、摄影美工、包装发货、物流跟踪、人才培训等服务,让农村创业中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小电商实现“零成本运作、零库存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站、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等服务站办理或代理快递服务,联合快递物流企业、知名电商建立县级运营中心,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配送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商发件难和农民网上购物取件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农委,省内通信营运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能力

  (一)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和需求,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培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开展农民工专项培训。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无升学愿望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13万人次,确保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民工接受至少一次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行动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确保“培训1人、就(创)业1人、脱贫1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最新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能、新方法。实施“农民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农委;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实施教育“9+3”计划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省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在清镇职教城、贵安新区等产业集中度高的职业教育集中区域,建设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造条件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有条件的企业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加强与东部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农民工到东部企业培训学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办公,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总工会,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创业就业“双百”工程。到2017年,在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高等院校,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经省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在技能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分配、使用上给予重点支持。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为企业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金融服务,企业和农民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信息监测。各地政府要加强协调组织,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资源,2015年底前摸清本辖区农民工创业就业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劳动力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建立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台帐,依托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民工创业就业监测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转移接续工作。鼓励进城自谋职业的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患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其自付部分达到参合地大病保险条件的,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省内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一)精准建立帮扶台账。以县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教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建立与民政部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的数据平台,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在外务工情况精准建档立卡,造册登记管理, 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实施包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行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组,村级基层组织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分片包干,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责任清”;精准掌握其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收入水平、务工地、工作经历、从事的岗位或职业等,做到“底数清”;精准了解其返乡就业创业意愿、帮扶需求、需要解决的困难,做到“问题清”;精准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做好帮扶记录并纳入帮扶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任务清”。把留守儿童年龄小、有疾病、处于困境的家庭作为帮扶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引导其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宣传作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的重要内容,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信函、电话、QQ群、到外出农民工集中地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畅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信息通道,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的知晓率。特别要发挥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妇代会及妇女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由县级统筹印制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宣传、支持返乡谈话提纲及岗位信息等材料,加强对基层一线干部就业创业政策的学习培训,为有针对性开展结对帮扶、加强“一对一”宣传教育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精准开展岗位服务。由市、县政府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等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当地用工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开展用工岗位“送到手”活动,结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及就业意愿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荐,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并纳入帮扶台账管理。充分利用春节返乡、初高中学生毕业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集中提供用工岗位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精准开展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缺什么补什么,量身定制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定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享受至少1次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提升一人”的目标。在各类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增强职业道德素质和监护人法律责任意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及帮扶人员作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布情况作为就业资金分配因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对各地扶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有关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手续。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牵头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财政支持力度

  (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给予每个企业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一)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绿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帮助其中的优质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村金融建设。积极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黔旅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和乡村旅游客栈、民族特色商品、农家餐饮等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金融扶持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增量奖励。(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组织实施

  各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统筹相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组织开展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机构作用,支持帮助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督查指导,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不理想、相关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典型、好经验,进一步营造返乡创业氛围,点燃创业激情,引导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业,营造创业、兴业、乐业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参照本行动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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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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