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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的意见 莆政综〔2015〕11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的意见

莆政综〔201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加强莆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莆创业就业,促进莆台产业合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以及申办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农 业开发、农特产品行销、旅游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级各部门可在行业准入、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改办、文广局、工商局。

  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仙游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莆田工艺美术城、莆田国际油画城、城厢区安福电商城、涵江商贸城、莆田市秀屿国家级 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湄洲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现有园区(基地),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同时,对其他 有条件的园区也鼓励其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 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0万 元的奖励。若示范基地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市级财政不再给予示范基地奖励。台湾青年在基地外已设立的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进入基地,并适用有关创业扶持 措施。具体认定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

  三、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团市委负责设立市级台湾青年创业服务机构,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团市委收集汇总创业就业相关政策,通过省、 市有关平台发布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选定一个机构负责台湾青年创业辅导服务工作,为台湾青年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对 接、贷款融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领取、社保医疗等问题。 密切莆台青年社团、高等院校、创业协会等组织沟通联系,组建莆台青年创业辅导团队,积极吸收两岸优秀青年企业家、创业导师到创业辅导团队中来,为台湾青年 来莆创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市级财政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若 有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市级财政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和团市委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台办、团市委。

  四、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 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 投融资服务。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 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经信委,人行莆田支行。

  五、加大创业项目扶持。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由市财政给予创业启动 支持。对经评审确定的市级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创业扶持。对在农村发展规模种养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 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农民创业园,享受我市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创 业协会总会、青年商会总会、生产力中心、育成中心等机构推荐的项目。对创办科技型、文化创意型、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相应的 当地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支持入孵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创办或合办旅游企业、开发旅游景区、发展旅游项目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湄洲岛 国家旅游度假区,享受国家旅游度假区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

  六、鼓励优秀人才创业。深化莆台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湾青年人才来莆创业创新。优先推荐台湾青年创业创新人才参评福建省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 等活动,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符合《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 见》等市级人才政策的台湾高层次青年产业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在莆创立的企业参加中国创业大 赛(福建赛区)暨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以及莆田市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

  七、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各县(区、管委会)通过评估可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地或租金补 贴,并可根据不同条件对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300元-1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允许来莆创业的台湾青年在所在地缴存住 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且按居住 证在创业就业所在地区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人才公寓。对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按相关政 策规定给予兑现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

  八、提供子女就学、社保等服务。对来莆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 或工作地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莆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 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

  九、支持来莆实习就业。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 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凡台湾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来莆就业的,按照我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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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就业  青年  鼓励  台湾  支持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政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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