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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4号
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国函〔1989〕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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