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6/23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148号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

  为全面做好全市公园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6月23日

  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公园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游客了解垃圾分类基本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正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设施建设

  1.新建和改、扩建公园,要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与公园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已经开放的公园,要按公园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在公园的各个区域,遵循方便游客投放、方便运输作业、设置简洁适用、不影响公园景观的原则,补齐配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的各类设施,并迅速投入使用。

  3.按照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垃圾减量的原则,鼓励各区、各公园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类公园的动物粪便等特殊垃圾的回收利用,有计划、有步骤、有定点地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粪便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4.搞好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

  5.积极推进“无痕公园”建设。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类公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无痕山林(LNT)”行动、“自然北京无痕游”结合起来,对入园游客发放可降解垃圾袋,提示游客将游园中产生的垃圾带回门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分类投放,减少园区内垃圾筒设置,实现“无痕游园”;在城市公园的园区或园外固定场所建立适度规模的堆肥场,通过堆肥将枯枝落叶、碎草变废为宝,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无痕化”处理;在动物类公园,将收集的动物粪便定点沤肥“无痕化”处理,变废为宝并减少城市污染,实现垃圾减量。

二、做好规范分类

  6.按标准实施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是指公园职工食堂、园区内便民餐饮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料,俗称泔脚、泔水或潲水。餐厨垃圾以淀粉类、食物纤维类、动物脂肪类等有机物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油脂、盐分含量高、易腐发酵发臭等特点。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过期食品(如面包、饼干、巧克力、膨化食品、番茄酱)、瓜果皮壳(如橙皮、香蕉皮、菠萝皮、苹果皮、西瓜皮、花生壳、瓜子壳)、鸡蛋壳、茶叶渣、甘蔗渣、咖啡渣,动物内脏、烂菜叶、鸡鸭猪牛羊肉、鱼刺鱼骨头、虾壳、调味品、过期食用油、火锅底料等。

  (2)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如报纸、书本、纸张、纸箱纸板、纸质牛奶盒、宣传单页等)、塑料类(如塑料玩具、泡沫塑料、塑料瓶等)、玻璃类(玻璃瓶、玻璃杯、积木等)、金属类(如易拉罐、铁钉等)、电子废弃物类(如插座等)、织物类(如毛绒玩具、衣服裤子等)。

  (3)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手机电池、铅蓄电池、纽扣电池等),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废杀虫剂、消毒剂、老鼠药及其包装物,废指甲油、废胶片相纸、硒鼓、墨盒,废油漆及油漆桶,不用的X光片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污染纸张(如餐巾纸、湿纸巾、厕纸等)、快餐盒、食品包装袋、保鲜膜、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及纸杯、奶茶杯、竹筷子、牙签、烟蒂、尘土、毛发、橡皮泥、尿不湿、打火机、创可贴、一次性口罩、棉签、干燥剂、口香糖、牙膏皮、硬坚果壳、椰子壳、贝壳、榴莲壳、玻璃碎片、陶瓷制品碎片、大棒骨等。

  7.每种垃圾收集容器顶部或面向游客的侧面应该配置该种垃圾的详细投放名录指引。

三、合理布设垃圾投放设施

  8.公园门区。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美观。

  9.公众游览区域。在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因需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10.公众娱乐健身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因需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11.公众休憩区域。在园区内便民餐饮区域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游客休息集中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等服务场所,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2.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内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集中收集容器;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专业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13.职工食堂。后厨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职工食堂,要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对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职工就餐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因需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4.酒店等经营场所。应根据经营项目、经营区域的产废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用品;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等用品,并应在相应醒目位置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文字说明。

四、做好储存转运

  15.合理设置垃圾贮存点或垃圾转运站。各公园要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中转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园林绿化废弃物暂存点1处以上,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点要地面硬化、设置围挡,便于收集、易于运输,清洁干净、无臭无味,按垃圾类别分区有序存放;有害垃圾暂存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场地条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配备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容器,并有专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在夏秋等炎热季节,要加大厨余垃圾收集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厨余垃圾暂存点,应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16.做好生活垃圾转运。与具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生活垃圾转运合同,按规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有害垃圾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具有危废运输处理经营许可的机构运输处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

  17.合理配备园区垃圾指引员。各公园要根据客流变化,合理配备垃圾指引员人数;在人流量大的公众游览区域,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指引员,指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垃圾指引员一般由公园职工、志愿者、首都文明引导员、社会爱心人士担任。

  18.做好提示提醒。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各公园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晰标明垃圾投放点位置,醒目标识各种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及时清洁垃圾容器卫生,定时对垃圾容器、垃圾贮存点或垃圾转运站消杀、消毒,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改善公园环境的亮点、市民游客文明游园的起点。

  19.做好管理记录。根据垃圾类型分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好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20.加强卫生治理。各区、各公园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公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定期进行公园卫生大扫除,定时消杀,杜绝细菌、病毒滋生。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遗留、不暴露。

  2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横幅标语、张贴挂图等方式,利用橱窗、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演示示范、专家咨询解答、趣味问答等形式,传播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垃圾分类规范,增强游客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22.加强培训指导。各区、各公园采取集中宣讲、专家授课、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公园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市园林绿化行业及旅游行业垃圾分类要求等内容,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掌握垃圾分类方法。

  23.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公园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园日检、周检、月检等工作机制,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

  24.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各区公园管理部门、各公园要高度重视公园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要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台账,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运转;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垃圾分类引导制度和二次筛拣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分类到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取得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

  附件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附件3: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下载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docx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ocx

  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生活垃圾分类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管发〔2021〕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9〕56号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垃圾分类指办〔2021〕57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7〕44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21号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建办村函〔2020〕423号

 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2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8〕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管局 共青团中央 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城〔2020〕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教勤〔2020〕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64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